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厦门市鼓浪屿区龙头路54号之十一101室店面(龙头商院B幢1号)店面建筑面积121.13平方米,所有权为国有,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有偿出让,土地批准使用期限自1997年9月10日至2037年9月9日,已使用6年,尚剩余34年土地使用期;产权证已办。
“龙头商院”位于鼓浪屿龙头路商业街的北端,正对轮渡码头,面向滨海休闲文化广场,是通过轮渡中心广场进入龙头路商业街的开端;所处位置人流量大,购物环境好,商业气氛浓郁,商业聚集度高,影响力大。
“龙头商院”地上总层数为四层,东西朝向,分为A、B两幢,周边均临街。“龙头商院’’B幢第一层1号店面,层高约为5.2米,总建筑面积为121.13平方米。为保留鼓浪屿特有的建筑文化气息,该建筑底层设置骑楼,底层外墙面贴石材,二层以上为进口涂料粉刷,外观立面采用微雕式、中西合璧的建筑风貌,在建筑空间上变化造型,与鼓浪屿绿树辉映的特点相互融合。地面为水泥沙浆找平,墙面及天棚为白色涂料粉刷,沿街面安装有铝合金卷帘门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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